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是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最大的禁忌,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放心大胆”地超速行驶。11月21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就查处了一起高速超速违法行为。

  11月21日18时29分许,延吉北站口执勤民警接到延吉分局指挥中心报警信息,一辆车牌号为吉HXD开头的私家车在珲乌高速57公里+100米处隧道超速,速度为108公里/小时。此段隧道限速80公里/小时,超过规定时速35%,目前已抵达延吉北站口,要求站口民警注意拦截。

  民警拦截该车后,驾驶员朴某居然直接告诉民警,他知道自己开得很快,不过当时超速是因为要赶着去参加好朋友的结婚典礼,一时高兴就忘了超速的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50%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民警提示:高速公路行车速度快,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会给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因此,非紧急情况下禁止超速驾驶。

  (来源:延边晨报 记者:任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