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在涤荡社会面治安乱象的同时,针对治安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掐尖子、露头打、刹锋芒,推动治安整治百日行动纵深推进。

  五月中旬,二道区公安分局组织荣光路派出所和相关实战警种,综合研判,强力侦缉,精准锁定,成功抓获违法人员刘某某,查明其在网上购买针孔摄像设备并安装在某宾馆房间内,密录他人隐私、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事实。

  现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长春公安提示:

  公民权利受宪法保护,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不容侵犯。《刑法》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 彩练新闻

  作者 |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