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跑一次”改革

  10、部署“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6项省级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其中,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4项,将2个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由最多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4个行政审批事项,在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1、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自2018年12月3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截至2018年12月19日,吉林省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共计17.96万辆(附件)。对于该部分车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经核查、确认属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在本单位网站或当地媒体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予以注销,不再要求其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年度审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