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

  (2022第2号)

  2022年3月5日,蛟河市在应检尽检人群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现已对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出蛟河;确需出市的须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备,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全市麻将馆、棋牌室、探案馆、洗浴、影院、歌厅、自唱吧、舞厅、足疗店、按摩院、美容院、游戏厅、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停营业。

  三、个体诊所暂停营业,各类药店停止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第一时间隔离诊治,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全面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切实做好住院患者和医护人员核酸检测及疗区封闭管理工作。

  五、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进园,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

  六、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集市、民俗、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七、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封闭管理。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八、公共场所(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景区景点、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全面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九、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一律扫码乘车,司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各类社会组织暂停举办聚集性活动,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十一、各类冷链食品经营商户要规范落实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全面做好预防性消毒。

  十二、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信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蛟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十三、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蛟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来源:蛟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