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吉政函〔2022〕72号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吉交联发〔2022〕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九台至双阳高速公路设置九台南、岔路河、双阳东、双阳北4个匝道收费站,由长春中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九台至双阳高速公路项目经交工验收合格后,自通车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6年。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19〕10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吉政函〔2020〕104号)有关规定,车辆通行费执行全省现行统一收费标准,并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免费通行政策。

  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收费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公路及附属设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