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新版长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受人,各有关单位:

  新版《长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研讨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拟将启用新版《长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版《长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新版合同将于2022年10月9日启用,开发企业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原则拟定合同条款内容,不得册减或更改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及附件中留有的空格或空白行,交易双方自行约定内容不得与示范文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不得免除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启用电子签章

  启用新版合同后,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可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技术进行合同签订,电子签章颜色需与实体印章颜色相同。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买受人仔细阅读合同约定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经网签系统提交打印。打印纸质合同时,所有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及买受人签章页需彩色打印。

  三、旧版合同使用情况

  已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继续使用,可以正常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撤销、商品房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自2022年10月9日起,旧版合同因未成立、撤销、解除、无效等原因需重新签订网签合同时启用新版合同。

  四、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签订

  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需在合同中明确并同步备案。合同约定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附件均应随主合同内容一并上传,除网签合同外,不得另行签订附加合同。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