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1批次、2014年第23批次、2017 年第1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内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长春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交通运输项目建设,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490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4〕49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19]518号),现拟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富锋村,地块 1:东至富锋村耕地、西至前程路、南至丙二十六路、北至丙五(吉国土资耕函〔2014〕490号);

  日新村,地块1:东至哈大快速铁路、西至村界、南至哈大快速铁路、北至乙二路;地块2:东至丙五街、西至哈大快速铁路、南至村界、北至乙二路;富锋村,地块 1:东至乙三街、西至富锋村耕地、南至丙五路、北至乙二路;地块2:东至哈大高速铁路、西至富锋村耕地、南至哈大高速铁路、北至丙五路;地块3:东至村界、西至乙三街、南至哈大高速铁路、北至乙二路:地块4:东至村界、西至哈大高速铁路、南至丙五路、北至村界(吉国土资耕函〔2014〕493号)。

  富锋村,地块 1:东至村界、南至富锋村耕地、西至新凯河大坝、北至富锋村耕地;地块2:东至乙三街、南至富锋村耕地、西至新凯河大坝、北至富锋村耕地;地块3:东至乙三街、南至富锋村耕地、西至新凯河大坝、北至富锋村耕地;地块4:东至富锋村耕地、南至东风大街、西至哈大高铁、北至哈大高铁范围内;日新村,东至丙三街、南至日新村耕地、西至村界、北至日新村耕地范围内;繁荣村,东至繁荣村耕地、南至长沈铁路、西至规划甲二街、北至长沈路范围内(吉自然资耕函(2019〕518号)。(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实施部门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禁止事项

  征收范围确定后,在此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四、暂停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办理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广告牌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房屋调查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着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由农业农村、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