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吉林华展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4月7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吉林华展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私自安装了1台燃散煤锅炉取暖。随即,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依法对该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责令企业在解除查封后7日内拆除该燃散煤锅炉,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10月25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烧散煤,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有1台4吨的生物质锅炉,现场存有散煤约150公斤,存在燃烧散煤迹象。执法人员随即责令该公司对散煤进行清理,经进一步调查询问,该公司承认存在燃烧散煤违法行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7年开始实施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市区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并对违法者依法实施处罚。

  目前,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秋冬会战”,将持续加大生物质锅炉燃散煤、私建燃煤小锅炉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杨洪伦 李春晖 蔡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