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长春市司法局了解到,《长春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草案)已起草完毕,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收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社会公众可以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发送至ccsfjlfc@sina.com;或者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寄送长春市司法局立法处(长春市青年路6399号,邮编:130062)。

  《长春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办法》(草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举报。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查处部门应当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信息保密。

  涉及违法用地,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查处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形抄告发展和改革、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涉及违法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强制拆除等措施。对正在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立即组织拆除。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吕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