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2〕13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中省直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优化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十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吉林省有关规定范围内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含)以上,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含)以上或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且符合《教师法》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等规定条件的现在编在岗人员。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参加评聘。按人事管理权限已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可参加评聘。

  (三)学历年限要求:本次申报人员学历年限、任职(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31日。

  二、评聘原则及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聘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予推荐。要严把政治关,重点考察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由所在单位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与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二)突出教书育人的评价导向。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考察推荐人选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之后取得的成果。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和论文的倾向。要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聘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著作和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

  (三)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倾斜力度。各地区在推荐人选时要重点向符合申报条件并曾获得省或国家级模范教师、教书育人楷模、师德标兵等在师德师风或教育教学方面具有突出典型示范作用的优秀人才倾斜。

  (四)向基层学校教师倾斜。专门安排适当比例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县(市)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做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硬性要求,可以教案、课件、工作总结、课题报告、参编教材、教改方案等成果形式代替,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五)向思政课和体音美劳学科教师倾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部署要求,各地区在推荐人选时要安排适当比例向思政课和体音美劳学科教师倾斜。

  三、岗位推荐指标数额

  综合考虑中省直及各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和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队伍数量情况,面向省直学校和各地区评聘200名左右,面向中直学校评聘8名左右。面向乡镇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累计满30年、且现受聘在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设定一定数量的岗位。按照约1:1.5比例确定推荐人选,下达推荐指标(见附件1)。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的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要统筹考虑,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学段全覆盖。各地区推荐行政领导职务人员(含在职的学校党政正副职)原则上不得超过20%,推荐思政课或体音美劳等小学科教师不得低于15%。

  四、推荐方式

  主要采取公推直报的方式进行。

  (一)中省直推荐。由中省直中小学校组织竞聘推荐,省直中小学校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中直学校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二)市(州)推荐。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州)直属学校及区属学校竞聘推荐,经报市(州)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三)县(市)推荐。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县(市)直属学校及所属乡镇学校竞聘推荐,经报县(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确定拟评聘推荐人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程序。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竞聘推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择优推荐、各级政府或中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确定的拟评聘推荐人选须在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二)材料受理。各地区、中省直相关单位(部门)上报推荐人选时,须将推荐人选填报的《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览表》《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和《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册》以及市(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联合行文推荐报告、无违法违纪证明和岗位聘任表(复印件)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组织评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建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省评委会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分盲评初审、答辩复审、专家共议以及结果公示等程序,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评聘结果按规定程序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备案,批复后正式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履行聘任手续。

  (四)岗位聘任。经评聘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聘任,实行聘期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和中省直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配合,形成上下一盘棋、步调一致的整体工作合力;要强化对下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或学校评聘工作监管指导,严格标准程序,坚持以同行专家评聘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确保推荐人选质量过硬、经得起检验;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研究解决问题,强化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教师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确保评聘推荐工作稳定有序。

  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8月29日 — 9月2日。

  受理地点:吉林人社电子政务大厅10号窗口(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层)

  联系方式: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臧 涛 联系电话:0431-88690937

  吉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贾圆琪 联系电话:0431-82760337

       附件:

       附件1: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doc
       附件3:吉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一览表.doc
       附件4:吉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