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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税收新政(2)

来源: 长春晚报 2014-08-15 09:31:39

  毕业年度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提出申请,经所在高校审核报省教育厅复核。省教育厅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发放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核实后,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取得《吉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认定表》,持此表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如何申报税收减免?

  个体经营者在核定纳税定额时或年度中间享受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可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报表进行减免税备案。

  焦点二

  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吸纳一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最高减税6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重点群体人员为每人每年52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每人每年6000元。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本单位吸纳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按实际吸纳人数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总额=∑每名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

  焦点三

  吉林省取消行业限制 增加扣减税种

  据省就业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原政策规定,对享受政策的行业范围做了除外规定,其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排除在外;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将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服务型企业排除在外。调整后的政策取消了这些行业限制,为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力。原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在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进行减免税。调整后,符合条件个人或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原政策规定,扣减范围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调整后,在原有扣减税的基础上增加了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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