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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13年出租车"油补"发放工作9月1日开始

来源: 城市晚报 2014-08-06 10:46:00

  城市晚报讯 8月5日,记者从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处了解到,2013年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发放工作9月1日开始,11月14日截止。2013年全年(按360天计算)正常营运车辆每年每台车预拨补贴22305.60元,每月预拨补贴1858.80元,每天预拨补贴61.96元。

  18日至29日补贴对象可查询相关信息

  2014年8月18日至29日,长春市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可登录长春信息港(www.changchun.gov.cn)或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www.ccmbt.com.cn)进行政策及补贴发放对象等相关信息的查询。

  为方便补贴对象,出租汽车管理处将在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院内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并在业务大厅内设专人协助网上查询。在公示期间,补贴发放对象如发现公示信息有误,可持相关证件到出租汽车管理处315室进行复核,公示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公示期满后,按公示信息发放。业务咨询电话:0431-81109065。

  9月1日开始由银行向补贴对象发放

  补贴资金自2014年9月1日开始由银行向补贴对象发放,发放截止到11月14日。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资金上缴财政。为方便广大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已委托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发放。

  9月1日后,持有吉林银行油补卡的,可直接到吉林银行各网点划卡取款。没有银行油补卡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指定网点领取,代领的按银行要求办理。银行油补卡丢失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永安分行重新领取新的银行卡(具体办理网点由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另行通知)。

  为保障补贴对象及时、足额领到补贴资金,欢迎对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31-87691234。本次发放资金为财政补贴预拨资金,待财政部门清算资金到位后,将再次进行发放。

  全年营运车辆预拨补贴22305.60元

  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范围,凡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和《道路运输证》,并与企业签订承包车辆运营合同的驾驶员和持有《出租汽车客运运营许可决定书》的个体经营者。

  成品油价格补贴预拨资金以实际营运天数为准。为便于统计,2013年全年(按360天计算)正常营运车辆每年每台车预拨补贴22305.60元,每月预拨补贴1858.80元,每天预拨补贴61.96元。为便于统计每月按30天计。为保证经营者利益不受损失,发放补贴资金以日为单位计算。

  办理退出营运或报废的车辆,自办理之日起,不享受成品油价格补贴。

  对补贴数据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各企业应于2014年8月5日携带U盘到出租汽车管理处315室领取2013年补贴资金数据,经复核后,于2014年8月11日16时前上报到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局出租汽车管理处315室。如果上报数据有误,后果由上报的企业承担。

  个体经营者的补贴数据,按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局计算机系统内数据公示,如有异议,可在上述要求时间、地点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出复核要求,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记者 刘佳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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