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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正式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 城市晚报 2014-05-16 08:41:07

  城市晚报讯  “长春市正式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老年人乘公交、坐地铁、逛公园、做志愿者时意外受伤都可以理赔。”昨日,长春市政府举行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暨“助老安康行动”启动仪式,这是记者从会上获得的消息。

  为500名老年市民巡视员赠险

  据了解,为提升老年人对意外风险的抵御能力,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老龄办等部门联合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暨“助老安康行动”,面向老年人推出意外伤害保险。本次活动正式启动后,为长春市500名老年市民巡视员赠险。

  据长春市老龄办主任于日光介绍,作为政府民生保障项目,本次推出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带有显著的公益性质,优惠力度大,取消了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的年龄限制,凡在长春市生活或工作的50至60周岁退休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限户籍)均可购买。

  保险范围包括三个“特定”

  据介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特定场所、特定活动、特定交通工具。

  特定场所包括:1.为长春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2.为本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 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3.政府、企业支持的社区或小区内室外健身场地,以及为市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级文化馆 (站、宫、活动中心、室),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养老管理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站、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养老(助残)餐桌以及日间照料 站或托老(残)所;4.各级养老机构;5.各级医疗机构;6.长春市内公共洗浴场所。

  特定活动包括:1.参加政府机关、部门或社会 组织举行和各种针对老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及会议期间;2.老年志愿者参与的社会服务;3.老年人在接受与政府签约的为老服务单位服务的过程中;4.老年人在 接受志愿者服务的过程中;5.被保险人自离开家门起,在长春市内行走过程中。

  特定交通工具:老年人乘坐长春市区内公交车、出租车、轻轨(地铁)期间。

  除上述责任范围之外的其他情形,例如老年人在家期间(接受与政府签约的老年服务单位及志愿者服务期间除外)、商业场所期间、离长旅游期间等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费最低仅10元 最多可获赔20万元

  于日光表示,这项针对老年人的保险,70岁以上参保人购买每份保费10元,70岁以下参保人购买每份保费15元,保险期为一年。每份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5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每人最多可以获赔20万元。

  政府统保老年人(是指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 对象及失独困难老年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解决。长春市老龄办负责协调,统一与保险部门签订保险协议。其他老年人如有购买意愿,可持参保人有效身份 证件联系中国人寿指派的专人受理或到就近的中国人寿服务网点办理。(记者 姜永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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