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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首批城乡医疗救助中心成立

来源:城市晚报 2013-12-17 09:10:38

  城市晚报讯 昨日,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中心成立新闻发布会在长春市第二医院举行,会上,记者了解到,首批确定长春市第二医院、吉林延安医院为城乡医疗救助中心定点医疗机构。长春市财政部门每年设置专项资金2000万元,联合医保、新农合统筹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长春市也将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推进,适时在城乡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财政拨款2000万

  解决城乡低保人员住院报销问题

  “以前,享有新农合、城市医保的低保人员,在长春市第二医院、长春市延安医院这样的综合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50%或者60%左右。当仍有一些贫困百姓看不起病。”采访中,长春市卫生局局长齐国华介绍,救助中心建成后,城乡低保人员再也不用为看不起病发愁了,只要持有本市户口,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都将是此次救助中心的救助对象。齐国华说,在城乡医疗救助中心住院治疗的救助对象,个人只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90%都可得到报销。

  对于救助资金的来源,齐国华表示,长春市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长春市财政部门每年设置专项资金2000万元,同时民政部门也将医疗救助中心纳入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在长春市第二医院就诊的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由医保、新农合、财政统筹解决,个人只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在吉林延安医院就诊的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由医保、新农合和慈善机构统筹解决。

  凭低保证

  救助中心可进行多种疾病诊治

  昨日,城乡首批两个医疗救助中心举行揭牌仪式,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救助中心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中级医疗服务范围,主要针对内科、外科、妇科、肿瘤科、五官科、职业病等疾病诊治。特殊疾病和特别复杂危重疾病需要转入上级医院治疗的救助办法另行制定。按要求,救治中心对救助对象使用的药品70%符合医保、新农合目录。医保、新农合目录外费用应不超过总费用的30%。

  到救助中心救助的对象可凭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并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转诊单及新农合证或医保卡到门诊部登记审批,挂号后到门诊相关科室问诊,之后到门诊住院处医疗救助专用窗口办理住院手续。救助对象在救助中心住院,按照医保和新农合相关规定启动医保和新农合。出院时按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进行报销,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记者 高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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