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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对“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3-06-21 17:31:59

  为落实好“平安工地”建设和桥梁隧道工程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态势良好,6月14日至15日,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与省交通质监站在省自然村联合举办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暨桥梁隧道工程风险评估宣贯培训班。在培训班上,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相关建设、监理单位在下步工作中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平安工地”建设和桥隧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对“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不达标的企业,该厅将约谈其负责人。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处相关负责人和部分项目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为学员们详细解读了《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等文件,强化了参加培训人员的理论知识。各市(州)、县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省高管局、省高建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局等建设项目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项目经理级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安全机构负责人共400余人参加培训。

  据悉,“平安工地”考核评价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公示和抽查。考核评价分为示范、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对“平安工地”创建达标负总责,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创建工作和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处罚。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展风险预控。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把自查考核评价结果存档。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批,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此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奖惩措施,建立考核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管理联动机制。在考核评价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将选择确定省级“平安工地”示范项目。考核评价不达标建设单位的,省交通运输厅将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达标。考核评价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监理合同段,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复查仍不达标,将挂牌督办、约谈总部负责人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将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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