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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黄金十一条" 力推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吉林日报 2013-06-20 09:16:09

  本报6月19日讯(刘志峰记者王丹)“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将得到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以上,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近日,我省创新出台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一条政策措施,政策力度大、含金量高,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我省将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力度。从2013年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将得到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采暖费、水电费等方面可使用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贴。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等,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岗位培训补贴。

  此外,我省建立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机制。将高校新增专业设置、专业机构调整、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与就业状况挂钩。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对就业率达不到50%的专业,将不再审批新增专业并限制招生;对连续3年就业率达不到30%的专业,将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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