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申请执行人延边林业管理局与被执行人钟某、胡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

  经审查明,被执行人钟某、胡某在未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共同出资在敦化林业局柳树河林场辖区32林班5小班内挖林蛙越冬池及搞漂流景点,私建水上餐厅、观赏亭、长廊、鸡舍、猪舍及林蛙看护房等设施。2016年6月23日,钟某、胡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依法刑事处罚。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督察期间发现该场所违规建设,督办延边林业管理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地原状。据此,延边林业管理局向钟某、胡某下发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经法院审理后准予强制执行。收到案件后,法院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林地原状。执行当日,执行干警赶往涉案地,拆除违法建筑。

  (来源:延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