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建治,吉林辖属称将军,治所设在宁古塔,康熙十年(1671) ,清廷决定治所移驻吉林。因此,吉林城的筹建开始。古城吉林建城后,有“木寨水都”之谓。又有“吉林乌拉”全称,系满语,译成汉语为“沿江”之意。

  吉林乌拉,曾写作“吉临乌喇”、“几林乌喇”以及简称“鸡林”等。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 , 康熙下诏,通称“吉林”。因明清两代曾在吉林建船厂,打造粮船和舰船,故吉林建城前又有“船厂”之称。康熙皇帝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 春东巡吉林时,留下“连樯接舰屯江城”诗句,因而吉林又有了皇封的“江城”之誉。

  (来源:吉林市文广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