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吉林省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工伤职工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要求,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起草了《关于2022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发送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171311837@qq.com

  传真:0431-88690650

  附件:关于2022年度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