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施行以来,吉林省采取多种举措,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开通相关投诉热线,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为畅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渠道,吉林省在此前“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热线96611”基础上,增加全省统一的“吉林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热线功能”,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中小企业均可通过96611热线电话进行反映登记。省工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根据《条例》要求,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拒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对于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下一步,吉林省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投诉处理解决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建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长效机制,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华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