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部、省属及中央、省直单位(企业)所属和在长部队(武警)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明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经专家研究论证,参照省外同类项目价格水平,制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89项,其中新增项目35项,修订项目49项,修订手术总说明5项。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