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及国家、吉林省、长春市关于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系列文件法规,推进落实长春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治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净化长春教育生态环境,7月13日,长春市教育局召开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部署会。

  有偿补课如何界定?如何处理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具体工作由谁统筹?谁来管理?谁来承担主体责任?聚焦部署会,这些疑问被一一解答!

  如何认定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辅单位的在职教师(含聘用制),包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以下简称学校)。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或民宅、商户等地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即认定为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同时,有这些行为的教师,将被划入治理内容中:

  1、自行组织的有偿补课;

  2、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和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从事学生课外培训的人员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5、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6、向学生推荐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课外培训的相关信息;

  7、组织、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8、在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机构任职或兼职的。

  如何处理违规教师?

  教师出现一次违规有偿补课问题,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学岗位、停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对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违规补课情况的教师,给予开除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对其从教进行严格控制。

  警告处分影响期限为6个月,记过处分影响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影响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还包括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如何处理出现教师违规补课学校?

  对治理本校有偿补课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对违规教师处理不力的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一律先停职,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问题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或同一学校出现两起及以上问题的,应免去该校校长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取消该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如何处理出现教师违规补课县(市)区教育部门?

  对各县(市)区辖区内问题多发、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三所及以上学校出现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约谈该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并建议当地政府追究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取消该县(市)区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

  如何处理违规聘用在职教师培训机构?

  长春市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在职教师的直接予以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理,培训机构法人终身禁入长春市教培行业。

  治理工作如何抓起?由谁负责?

  (一)学校承担主体管理责任

  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营造治理高压态势,把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与师德考评、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挂钩。每学年组织一次全校教师签订承诺书,强化自律意识,引导广大教师自我约束,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开展与教师的谈心谈话活动,使教师认清参与有偿补课的危害,组织教师进行自查自纠,筑牢思想防线。建立畅通的家校联系渠道,利用微信平台、工作群等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告知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

  (二)县(市)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含中、省、市直驻区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要建立起治理在职教师有效的联动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教育指导员、网格长要发挥好预警作用,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牵头作用、落实执行检查和处理的主体责任。

  (三)市级教育部门承担统筹协调责任

  长春市委教育工委将建立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工作协调机制,由长春市委教育工委书记、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春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长春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兼任。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