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业主在充分协商、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参与表决且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比例达到规定标准后,在街道办事处见证下书面确认并备案。

  (二)签订协议

  街道办事处备案后,相关业主共同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并签订工程委托协议。工程委托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主要职责,签订过程应经驻街道办事处见证。

  (三)制定方案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资金概算、费用筹集方案,工程施工、电梯运行及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加装后的电梯使用管理主体、后续运营及所得收益使用方案等内容。

  (四)进行公示

  街道办事处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方案、业主同意安装协议、工程委托协议在拟加装电梯单元、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反对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备案。

  公示期间,本单元内业主和加装电梯后受到通行、采光、噪声等直接影响的相邻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的,业主应充分协商,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五)规划许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建设单位持工程委托协议、建筑设计方案、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公示证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规自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施工许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加装电梯楼体相关部位结构进行检测和鉴定,勘察资料缺失的,应补充进行勘察。施工图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施工前应当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工程施工

  加装电梯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涉及燃气、给排水、供电、供热及通信等管线改造或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优化审批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手续并组织施工。

  电梯的安装和投入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配置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八)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移交相关业主。

  (九)登记备案

  相关业主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城区(开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十)运行管理

  鼓励“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用电、维护、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一)申请补助

  1.补助申请程序:在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业主可以持社区公示备案、工程许可手续、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书等材料,向所在城区(开发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经审核后,报送至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拨付程序: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城区(开发区)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市财政局申请市本级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将市本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城区(开发区)。

  3.各城区(开发区)制定本辖区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明确补助申请、审核及发放的要件和程序),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各县(市)、九台区、双阳区可参照本意见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六、本意见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