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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微生活

关于人参食品标签与说明书

来源:吉林微生活 2013-04-22 13:05:58

  在《吉林省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中规定:

  (一)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产品标识、标签、说明书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2004)的规定。试点企业所生产的人参食品,符合“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管理规则的,统一使用“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在外包装统一加印“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标识。同时使用企业注册商标。产品内附说明书,统一介绍吉林省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情况、人参食品的食用价值等。根据产品的不内,要求充分说明生产工艺、食品安全标准、质量控制等内容。

  (二)宣传。客观地介绍人参的营养价值与食用价值。要加大人参宣传力度:一是科学宣传人参,解析人参的理化成分,介绍人参的科学服用方法等;二是宣传品牌,以中国·吉林 “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和“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品牌为主打,辅以各企业驰名、著名品牌,借助品牌优势,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推介,推广安全、规范、健康、高品质等理念;三是宣传文化,深度挖掘人参内涵,广泛宣传人参历史、文化、艺术等,打造人文人参新形象。通过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消费观念,培养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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