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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发布通告:市区内主要街路禁止焚烧祭祀品

来源: 城市晚报 2014-08-07 09:16:46

  城市晚报四平讯 四平市向主要街路焚烧祭祀品说不。为此,8月5日市政府下发通告,对违法通告规定的人员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通告指出,为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风尚,深化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5号发布)、《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年2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禁止在市区主要街路焚烧祭祀用品。

  通告对禁止焚烧祭祀品主要街路进行了明确:中央东、西路,迎宾街,英雄大街,新华大街,海丰路,紫气大路,接融大街、南四纬路、南、北一经街,南、北东山大路,九经街,烟厂路,开发区大路,兴红路,西郊街,东、西六孔桥路,北河东、西路,开运街等主要街路上焚烧祭祀用品。

  通告指出,对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商户及人员,市、区住建局将依法予以清理收缴。

  通告强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区住建局责令清除焚烧垃圾并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分别为:13179035555 、13604349733、13904345908。

  (记者 王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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