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微
7月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听取了分组会议审议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王宁、闻弘、陈克信、杜剑,秘书长吴强及委员共45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华主持会议。
副市长白绪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各县 (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4年7月1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马军的长春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何泉秀为长春市教育局局长。
(二)
免去:
孙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庆、郑玉芹、李浩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孙阳、郑玉芹、李浩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
免去:
马占山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玉武、姜涛、韩文花、王维东、申世良、史亚斌、陈洪莉、高光、唐颖、强瑛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龙颂凯、段凯飞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永波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靳平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马颖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至敏、钱积秋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叶淑艳、谷雨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光明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龙颂凯、姜涛、韩文花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