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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首个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获批

来源: 吉林省水利厅 2014-06-17 15:43:06

  日前,吉林省珲春市首个房地产项目《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公租房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获批。标志着珲春市水土保持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入了良性循环。

  一直以来国家明确规定,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由于吉林省、州、市没有出台过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做为项目立项(核准)前置条件的硬性规定,导致大多数项目没有经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就可以立项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各类建设项目没有制约性条件,从而未能真正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014年3月1日出台的《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明确规定: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并进行土石方开挖、填筑、转运、堆存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使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等),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不得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用地许可和采矿许可等有关手续,项目立项审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清晰的界定了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种类和范围。自此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地位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成为了各类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的制约性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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