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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启动电信业“营改增”试点

来源: 长春日报 2014-05-28 09:48:35

  本报讯 (记者富沛海)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自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7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此次“营改增”共涉及我市120多家企业。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电信业营改增涉及企业,除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的移动、联通、电信和铁通四大运营商及其分支机构外,还包括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等业务的中小型增值电信服务企业。

  电信业“营改增”后,将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将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电信服务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基础电信服务包括:语音通话服务、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服务。增值电信服务包括: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目前,市国税局已制定了“营改增”工作任务分解表,正在对电信业纳税人进行政策辅导、业务培训,确保“营改增”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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