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源 通讯员龙群) 绿园区法律援助中心多年来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与区残联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为有需要的残疾人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2013年12月中旬,绿园区残联工作人员陪同残疾人毕传德来到区法援中心,反映他驾驶残疾人助力车在小区门口因车辆刮蹭,被对方车主殴打的事情。经公安交警认定,对方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应该由对方赔偿修车费及被打伤后的治疗费用,但对方一直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他求助于区残联和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详细了解情况后,又仔细翻阅了相关书面证据,认定毕传德的诉讼主张完全应该得到支持,立即与华盟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确定由该所的律师为毕传德担任诉讼代理人,主张医药费、修车费等经济赔偿。
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律师帮助毕传德与侵权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侵权人赔偿毕传德医药费及修车费共计1万元。毕传德十分感激法律援助中心及律师对他的真诚帮助,还特意为绿园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华盟律师事务所赠送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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