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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团省委开展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子女活动

来源:省司法厅安置帮教处 2013-12-13 14:54:09

  为切实帮助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营造全社会共同重视和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省司法厅与团省委联合开展了“关爱帮扶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活动”,2013年12月13日上午,帮扶救助资金发放仪式在省女子监狱举行。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团省委书记程龙,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团省委副书记牟大鹏、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冯刚,省司法厅、团省委和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处室,各市(州)司法局安置帮教处(科)长,省女子监狱领导及部分干警,受救助的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代表,以及部分服刑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救助资金发放仪式由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主持。

  仪式上,与会领导为生活特别困难的20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20名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家属代表每人发放了2000元救助资金,共计8万元,省司法厅和团省委各出资4万元。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团省委书记程龙、省女子监狱政委王力军在仪式上讲话。受救助的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代表分别发言。

  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在讲话中指出,这次活动就是要解决部分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中的现实困难,促进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唤起全社会对特殊人群的关注。今后,省司法厅将建立关爱帮扶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将同团省委共同协作,不断扩大帮扶范围,让更多的孩子得到救助;不断拓宽帮扶领域,在物质帮扶的基础上,通过选派志愿者心理辅导、开放体验基地等途径,实施必要的精神帮扶。希望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能够伸出援手、奉献爱心,共同帮助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团省委书记程龙在讲话中指出,关爱帮扶重点青少年群体,是吉林共青团履行基本职能应尽之责,是创新社会治理应有之为。近年来,团省委积极服务广大青少年的各项需求,不断完善我省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创新性地成立了专兼职结合的省级青少年维权工作队伍和全国首家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并通过一系列扎实举措,有效地促进了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下阶段,团省委将继续联合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开展符合群体特点的专项行动,引导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为有需求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有效的帮扶,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使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浓浓关爱之情。程龙书记还要求,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好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组长职能,着力构建“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仪式结束后,受救助的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代表纷纷表示,感谢政府和社会给予孩子们的关心、关爱和帮助,感谢省司法厅和团省委采取的务实之举,他们要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今后一定让孩子们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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