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晚报白山讯 29日记者获悉,靖宇县人民法院为了严格管理公务车辆,施行用车审批和封存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确保“清廉用车”、“高效用车”、 “文明行车”。
该院为加强警车管理,出台了《车辆管理规定》。车辆使用庭室或个人用车须填写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遣车辆和驾驶员。车辆调度形成日记台账,每月公布,提高了车辆使用透明度。全院警车实行定点刷卡加油,非工作时间定时停放在法院内。同时还明确封存制度,规定所有车辆节假日除值班使用或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入库。
由于管理措施到位,近年来该院未出现因警车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和不良影响。
(李洪魁 姜允国 记者 郑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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