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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举办“法援之光”文艺晚会

来源:长春市司法局 2013-08-31 08:58:26

  为庆祝《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2013年8月30日晚,长春市司法局与朝阳区政府在文化广场联合举办“法援之光”文艺晚会。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姜晓东出席并观看了晚会。晚会以“法律援助,幸福长春”为主题,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及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朝阳区文化馆专门为此次晚会创作了配乐诗歌朗诵《法律援助,我们来啦》、小品《情与法》及群口说唱《法律援助人人赞》等文艺节目。晚会现场,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公证人员等义务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120余人次,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份,得到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普遍欢迎。

  背景:

  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法律援助专门法规,确立了“公民权利,政府责任”和“律师义务,社会参与”的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条例颁布以来,我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应援尽援、优援速援为目标,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拓展法律援助范围,创新法律援助手段,认真落实民生行动计划,十年间,全市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8046件,受援人达20031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75635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6044份,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80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长春市法律援助工作得到社会各届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司法部和省、市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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