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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出台“脱岗创业”扶持政策

来源:吉林日报 2013-07-16 09:01:05

  本报讯(徐铎记者于凝)日前,白城市洮北区179名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脱离工作岗位,领办创办企业。

  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发挥人才优势,洮北区决定全区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组织批准的方式,通过脱离工作岗位在全市范围内领办创办经济实体。为此,洮北区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岗创业”的意见》,明确了“脱岗创业”条件、“脱岗创业”人员审批及管理、“脱岗人员”待遇、“脱岗创业”工作组织领导等具体事项,从组织上和制度上确保“脱岗创业”人员轻松创业。

  作为洮北区179名“脱岗创业”干部之一的环保局中层干部李睿,正着手筹办开一家美容美体健身馆,计划雇用五六名员工,尝到了政策甜头的她准备大干一场。“赶上了全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春天,区里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让我对自主创业更有信心了。”意气风发的她掩饰不住内心的激情。

  据了解,洮北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脱岗创业”实践活动历时两年,从2013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4月30日结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岗创业”实践活动历时3年,从2013年5月1日开始至2016年4月30日结束。创业期间,“脱岗创业”人员服从所在单位和区“脱岗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双重管理和监督,每年向区财政专用账户预存3000元创业实践保证金。同时,通过采取定期考核和跟踪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脱岗创业”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创业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创业实践保证金一次性返还,如发现创业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享受“脱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政策待遇,创业实践保证金上缴国库,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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