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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实施意见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吉林日报 2013-07-12 08:47:43

  本报讯(记者王丹)记者从省人社厅出台的《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意见》中了解到,为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我省将加大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帮扶和服务。

  据悉,为给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将组织辖区内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集中开展职业教育活动,邀请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市(州)、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国家、省、市、县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帮助毕业生了解自身特长和职业能力,提高应聘能力。同时,建立覆盖全省的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省内人才招聘信息联网。

  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将有创业意愿的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对非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创业培训。

  开展重点就业帮扶。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进行排查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对一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就业。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对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组织职业培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和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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