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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电梯5月起换“电梯使用标志”新标

来源:松花江网 2013-04-07 14:05:35

  据最新统计,吉林市共有电梯4000余部,其中不乏使用时间久的“老龄”电梯。按照国家要求,5月1日起,我市开始更换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为“电梯使用标志”,这一标志更换不仅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单位信息,还增加了应急救援电话,让市民在电梯出现问题时知道该找什么单位解决问题。4月3日,记者就更换标志一事采访了相关部门。

  “电梯使用标志”明示了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以及电梯故障应急救援电话,便于乘客使用和公众监督,也更好地体现电梯相关各方责任。新标志相比原标志,在尺寸、配色、字体等方面不变。

  新标志中“维保单位”“检验单位”与原标志相同。“注册代码”就是原标志的“设备代码”,填写设备注册使用登记时的编号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即原标志的“使用编号”,填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用以区别该单位多台电梯而自行进行的编号。“下次检验日期”进行了调整,只填写到月,即在该月底之前应当进行定期检验,以前明确到日,调整后,放宽了受检单位的时间限制。增加“登记机关”,填写对电梯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名称。增加“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填写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并对电梯使用安全承担“首负责任”的单位名称。增加“制造单位”,填写电梯整机制造或改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对电梯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增加“应急救援电话”,填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或维保单位的值班电话号码,此电话应能保证在电梯运行的所有时间保持通话畅通,接话后可以立即进行安抚和组织救援。

  据介绍,新标志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更换,到明年5月1日前更换完毕。新装、改造或大修电梯在监督检验合格、在用电梯在定期检验合格后,由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打印并核发新标志给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在电梯轿厢内或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在此之前已核发,并且未到定期检验日期的“安全检验合格”仍然有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工作人员李先生介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超期不检验的电梯适用于这一规定。

  如果电梯超期不检验,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

  对于使用年限已久的“老龄”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如果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可以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价意见。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评价意见,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评价不合格、无维修价值的电梯,质监部门将督促使用单位报废。(编辑 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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