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第一时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再次进行价格提醒告诫。

  2月8日晚,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接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吉林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后,连夜组织人员起草《关于涉及防控新冠肺炎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及告诫书送达统计表。2月9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快速部署、统一行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再次向辖区商超市场、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行业领域送达《价格提醒告诫书》,告诫长春市南关区各市场主体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压紧压实责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在本次告诫中,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对吉林省政府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释,要求各市场主体和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差价率控制措施,销售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医用商品和药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5%。

  下阶段,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将持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相关领域巡查频次,推进价格监管关口前移,确保提醒告诫全覆盖和监督检查全覆盖,并将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改正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快速依法查处,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来源:南关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