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吉林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7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对梅河口市张某瑜、于某、松原化市李某、张某、通化市刘某明、胡某莉、国某斌依法进行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的,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査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抗击疫情。

  各位市民群众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切勿轻信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对于网上散播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一定要仔细辨别、多加核实,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来源:吉林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