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川解读了《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换挡提速的快车道。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对《纲要》中目标、任务、措施的具体化和系统化,是为今后5年我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2015年12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衡量标准、建设路径和具体措施。《纲要》公布后,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

  参照《纲要》在国家层级的任务分工,省法制办初步拟定了贯彻《纲要》任务分工表,并印发给相关的省直63个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表,根据专家意见和各部门反馈的修改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上报省政府。《实施意见》送审稿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于9月13日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形式印发。

  刘川表示,《实施意见》包含了贯彻落实《纲要》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三个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阐述了贯彻《纲要》的重大意义,说明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主要任务部分主要涵盖了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七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基本原则是,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衡量标准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刘川表示,下一步我省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不断完善“五证合一、一照 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积极探索制定我省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接下来将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将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确保其正确行使立法权;将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专家库,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