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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院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014-12-30 10:49:57

  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建设美丽蛟河,蛟河市院按照高检院、省市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该市辖区林业资源丰富的特点,从2014年3月开始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截至目前,侦监部门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6件,35人,均为涉嫌刑期较长的大案,同期配合反渎部门立渎职等犯罪案件9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几年蛟河市盗伐滥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多发、频发,老百姓反映强烈,检察机关履行打击和监督职责就是最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同时,毁林开荒、毁林种参等行为一定伴有国家工作人员、林业行政人员不作为,非法审批参地、种参的背后肯定有渎职犯罪。为此,蛟河市院领导经过研究论证,果断地选取在涉嫌非法审批参地、非法毁林种参领域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同时要求专案组人员集中重点学习刑法中相关罪名和《森林法》、《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等相关林业行政法律、法规,不打无准备之仗。

  2013年9月,蛟河市院收到一封举报该市前进乡北沟村村民潘某侵占国有林开垦参地的举报信,信中没有开垦参地的数量,内容也不详尽,但这封举报信与前期掌握的信息惊人的“不谋而合”。蛟河市前进乡是该市林业资源最为丰富的乡镇,该乡林下经济发展初具规模,尤其是人参种植业位于全市之首,种植面积约为500余公顷,结合这封举报信和之前的信息,蛟河市院更加坚定了信心,决定在前进乡打开突破口。

  为避免打草惊蛇,陷入被动,专项调查组首先从具有审批权的林业部门入手调查,掌握总体情况,争取主动,到林业局调取了前进乡近三年的所有采伐及参地批复手续,分门别类,一一筛查,认真梳理,大概了解了该乡参地分布状况,发现该乡参地实际面积远大于林业部门审批的面积。为了使证据互相印证,形成链条,一方面,办案人手拿审批手续数据,逐一到该乡的参地实地勘查,让林业站技术人员协助用GPS仪器进行精确测量,查出其中的有手续多开地、无手续自开地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调查组兵分多路,克服村民及相关人士不愿作证的困难,艰苦耐心地寻找相关证人进行调查,补强证据,还原案情,同时将各种地块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其中就包括有皆伐、抚育伐、生长伐、透光伐等多种采伐方式,同时还要通过林业局总工程师确定权属,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植被破坏程度以及到现地查看是否还林,成活率是否达到了90%以上、在没有伐根的情况下以挑选附近样地的方式推算林木立木蓄积,形成鉴定报告书。这些精细的调查,为案件的突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前进乡北沟村的这封举报信,蛟河市院要求林业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林业公安机关的调查没有任何进展,证实潘某侵占国有林、集体林开参地的取证工作进展缓慢,从表面上看,这个案件几乎夭折。这个时候,专项调查组不但没有泄气,反而来了斗志,他们认为越是这样,越说明其中必有问题。

  为此,蛟河市院立即组织召开了由林业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由王扬检察长亲自主持,强调查办此类案件的重要性,使林业主管部门清楚不能蒙混过关的严肃性,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会后,蛟河市院侦监、反渎部门的干警放弃了假期马上介入到林业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活动当中,经过十余天的秘密排查、多块参地的拍照录象,案情逐渐浮出水面,北沟村的潘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共毁林开地13.5公顷,其中侵占、盗伐国有林5公顷多,集体林地8.5公顷,非法获利二百余万元,涉嫌盗伐、滥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4个罪名,起刑将在十年以上。蛟河市院侦监科立即向森林公安局下达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林业公安机关依法对潘某立案侦查,此案现已在法院审理阶段。

  通过对这起案件从头到尾的解剖,使大家对查办此类案件有了清晰认识,对此行业的来龙去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从此衍生出的犯罪产业链也是一个沉重打击,也为下一步的工作扩大开展起到了标杆的指示作用。(于桐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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