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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东北地区再用2-3年完成棚户区改造

A-A+2014年8月21日12:45观点地产网评论

  8月19日,根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显示,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

  国务院指出,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论坛)进一步向东北地区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倾斜。

  同时,更好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棚户区改造,鼓励开发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今年安排信贷规模600亿元左右,确保列入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意见》称,开发银行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软贷款回收再贷)对东北地区支持标准按西部地区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债贷组合”债券发行规模。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另据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消息显示,截至6月底,中央财政已下达2014年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共2198.20亿元。其中,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419.61亿元,同比增长148.1%。

  2011年至2013年底,全国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1084万户,基本建成668万户。今年我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470万户以上,改造任务比去年增加近47%;基本建成480万套,同比增加约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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