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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吉林煤监局 2015-03-10 14:47:07

  2012年8月13日6时20分,吉林省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一井(以下简称吉盛煤矿一井)+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0人,受伤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64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马凯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全力抢救被困人员,科学施救,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时任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时任省长王儒林等领导相继对事故抢险救援作出重要批示。时任吉林省副省长王祖继立即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玉治带领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8月23日依法成立了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商登莹为组长,由吉林煤矿安监局和吉林省监察厅、安监局、公安厅、总工会及白山市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吉盛煤矿一井位于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其前身为原通化矿务局湾沟煤矿一井,属国有重点煤矿,矿井设计能力60万吨/年,1953年9月建井,1959年6月建成投产。2003年6月,湾沟煤矿破产后,经法院拍卖,由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竞拍中标,矿井更名为白山市吉盛矿业有限公司一井,法定代表人为邹吉平,于2003年10月恢复建设,2005年11月投产。2010年9月,潘守德、刘峰利等六人联合出资购得该矿井,委托王德富全权经营管理,邹吉平退出生产经营活动,但未进行法定代表人和矿井名称变更。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五证一照”齐全有效,有职工750人,分三班作业,2012年1月至7月生产原煤18万余吨。

  矿井采用斜井片盘式开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双回路供电。矿井共有两个可采煤层,三号煤层为主采煤层,赋存极不稳定,构造复杂,煤层倾角局部有直立或倒转情形。

  主要通风机型号为BDK—№19型,核定矿井需风量为3241m3/min,实际入风量为3887m3/min。矿井安装有KJ19(N)安全监控系统,共设18个监控分站,各种监控数值传到矿井地面监控中心站后,再传至江源区和白山市监控中心站。矿井建有2个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泵型号分别为ZWY-30-55-G型和ZWY-20-37-G型。

  该矿井2011年瓦斯等级由长春华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吉林省能源局批复,鉴定结果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4.32m3/min,相对涌出量为9.70m3/t。

  (二)事故区域情况

  发生事故的区域为+290m东二石门至+355m东二石门北翼采区。采区走向长225米,倾斜长101米。该区域煤层平均厚度3.6m,煤层倾角300~400,局部超过700,地质构造比较复杂,有火成岩侵入、褶曲和断层。

  +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支护方式为矿用工字钢梯形支护。因为瓦斯时常超限,为缩短局部通风距离,2012年7月17日,开始由+290m运输巷向+355m回风巷掘进三层煤回风上山。该上山沿煤层伪倾斜施工,巷道坡度230~250,风煤钻打眼,放炮与风镐联合掘进,梯形木支护,自滑溜槽运输。由2台对旋风机向工作面供风,供风距离210米,风筒出口风量约220~230m3/min。至发生事故时,上山已掘进98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8月13日零点班,井下共出勤116人,其中,+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上山掘进工作面有13人作业,+420m回风道有5人维修作业。6时零4分,值班调度员姚德仁接到+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上山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张春阳电话,报称+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上山掘进工作面片帮瓦斯超限,工作面瓦斯浓度5%~6%,回风瓦斯浓度2%~3%,已将作业人员从上山掘进工作面撤了下来。接到瓦斯检查员报告后,姚德仁立即将情况报告了在地面值班的机电矿长马宝柱,马宝柱告诉调度赶紧找在井下带班的开拓矿长刘玉海,让调度安排刘玉海到现场查看情况。调度电话找到在井下+290m中央石门的带班矿长刘玉海后,刘于6时15分赶到+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上山口处并给调度打电话,告诉了他所到达的位置,并说过一会儿再给调度回电话。6时20分左右,在+290~+355采煤工作面正常工作的班长王友等人听到“轰”的一声响,当时以为是放炮的声音,便没有汇报。约6时24分,调度未接到电话,就向+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上山口打电话,无人接听,调度将情况汇报给矿长潘月明。6时30分,矿长潘月明到达矿调度室后,决定带几人入井查看。潘月明等人入井走到+290m东一石门口就发现便携仪显示瓦斯浓度很高,而且巷道还有烟雾,能见度很低,就给调度打电话说:“井下可能出大事了,立即通知井下其他作业地点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请求救护队救援”。调度通知撤人后,安全升井95人,21人未升井。

  (二)事故抢救过程

  接到事故报告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积极进行抢救。经白山市救护队、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救护队70余人分批入井全力施救,于当日9时30分,将+420m回风巷维修作业地点的4人救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人脱离生命危险,3人死亡。当日15时10分,在+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中发现4人,已经死亡。由于事故后巷道破坏严重,施救困难,现场救援只能采用沿巷道逐段排放瓦斯、逐段恢复通风、逐段处理冒顶区的办法搜寻被困人员。8月20日15时至8月22日12时55分,在+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及掘进上山口处,陆续找到10名遇难人员。至2012年9月17日5时,+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上山恢复到距工作面36米处,将最后一名遇难人员遗体找到,至此,抢救工作结束。此次事故共有20人遇难,事故抢险救援历时35天。

  当地政府积极开展善后工作,迅速落实相关政策,遇难矿工家属得到妥善安抚,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矿地质情况未查清,瓦斯治理不到位, +290m东二石门运输巷上山掘进工作面掘进施工遇到瓦斯异常涌出的地质构造后,未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经分析认定,工字钢支架垮落互相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吉盛煤矿一井严重违反遇重大险情立即撤人的规定。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思想麻痹,缺乏应有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工作面瓦斯浓度突然增高至5%~6%的情况下,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6条规定要求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贻误了最佳撤人时机,致使瓦斯超限16分钟后发生瓦斯爆炸。

  2.吉盛煤矿一井在事故区域瓦斯涌出量长期增高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入+290m东二石门北翼采区原始煤层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后,自2012年4月份开始,该区域就出现瓦斯涌出量增大、瓦斯经常超限问题,但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吉盛煤矿一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该矿井忽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安全监测工配备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矿井监测维修需要,致使事故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自2012年7月19日以后长达20余天不能上传数据;矿井通风管理人员明知监控数据不上传,即不报告,也未按规定停止事故工作面的作业施工。

  4.吉盛煤矿一井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2012年1~7月就生产18万余吨,超能力组织生产。发生事故的上山在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就擅自组织施工,致使作业人员在出现重大险情时不知如何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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