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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薛英民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015-01-29 13:28:09
薛英民正在讨论案情(摄影人潘天勃)

    眼前的薛英民谦逊严谨中带着果断干练。他干法律这一行19年,头十年当律师,后九年当检察官。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对执法和执法者有着独特感悟。

  2005年,吉林省公开选拔法院、检察院党外副职领导干部。报考前夕,薛英民很纠结:自己干了十年律师,不仅律师这一行正处在黄金期,而且案源稳定,收入可观,工作时间自由,受人尊重,想要撇下实在难以割舍;但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肩负着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公正实施的神圣使命,又让他的内心燃起炙热的渴望。几经权衡,他内心的天平终于倾向了熠熠发光的检徽,在报名截止日的最后一天,他到市司法局报了名,然后备考、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一路过关,最后实现了华丽转身。

  2006年3月,薛英民被任命为四平市铁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你现在是检察官,要转换发言角度”

  说起初任检察官的经历,薛英民回忆起这样一组镜头:到任后,他第一次参见检委会研究案件,检察长让他发表意见,他从律师的身份还没有转变过来,很不理解地问检察长:“我,还用说吗?”

  检察长说:“你是检委会委员,发表意见是应该的。”

  另一位副检察长开玩笑地说:“英民,记住,你现在不是律师了,是检察官,要转换发言角度。”

  自那以后,薛英民进行了认真反思,律师和检察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大家遵循的都是同一部共和国宪法,都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某种意义上讲,同是从事法律专业的“技术工种”,最大的差别就是职责分工不同,检察官的职责是指控犯罪,律师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作为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首先要把业务工作拿得起放得下,如此才能服众;同时,还需要有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更重要的是敢于担当。

  把事情想通了,薛英民豁然开朗。因为毕竟从事多年的律师工作,隔行不隔山,他的业务知识水平不逊于成熟的检察官;他亟需的,是向老同志虚心学习、请教,通过不断地打磨和历练,丰富自己,做一名合格检察官,一名合格的副检察长。

  薛英民在从事律师之前当过教师,所以,他的律师同行经常开玩笑地对他说:十年前你下海了,十年后你又上岸了。薛英民说,这次“上岸”我无怨无悔,不仅收获了历练和成长,更多的是肩头责任的神圣。

  “做‘加法’不易,但苦乐自知”

  2012年,薛英民分管反渎职侵权工作期间,立案查办朱某、潘某等四人玩忽职守、合同诈骗一案,该案涉及渎职犯罪案和合同诈骗案并案侦查,还涉及前期法院的审判和执行等诉讼环节。为了查清事实、夯实证据,他和反渎局长带领反渎局干警从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开始梳理,然后围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赃款用途和去向,先后赴长春、浙江、山东等地调查取证,对犯罪嫌疑人辩解提出的问题一一予以核实、排除,最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潘某是在说谎,无理狡辩,并最终将其在北京抓获归案。该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分别被审判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玩忽职守罪做出有罪判决,赃款也同时追回,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

  回顾自己多年来指挥办理的案件,薛英民感慨地说,检察官在履行打击犯罪这一主要职责的同时,还要履行保障人权的客观义务。即要做“加法”,也需要做“减法”。全面客观的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而律师则是单纯的做“减法”,只需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然后带着必要的良知,提出相关的辩护意见。

  经历了多次案件调查,薛英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艰辛,他说:“其实做‘加法’不易,但当做实一件案子时,那种‘执法为民’的神圣,让内心特别充实,苦过了,累过了,心却轻松了,唯苦乐自知吧。”

  “我为自己在这个团队感到自豪”

  林某因滥伐林木而涉嫌渎职犯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薛英民发现相关证人有做伪证的嫌疑,于是建议法院查清先期案发时滥伐林木的相关事实。为做实证据,他与反渎局干警驱车100多公里,到达毁灭证据现场,摸清情况后已是凌晨两点多,他带车返回四平,早上七点多再次与市森警支队、市林业局等相关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对七公顷的林地进行现场勘查,为了统计砍伐后的林木总数,干警们要对每一个树桩进行直径测量,薛英民一行七人只中午简单吃口饭略作休息,整整一天,他们每个人一把尺子,一个树桩一个树桩的测量、计算,直到晚上七点多终于勘查完毕,干警们累得腰都直不起来。最终因有扎实的证据,使案件顺利完成了审理。

  当检察官这些年,他带着干警们这样的苦头没少吃,但薛英民却乐在其中,他说:“相比于律师工作的‘单打独斗’,检察官更需要有团结合作的精神,与大家在一起办案,一起研究,一起苦乐,既感到充实,又让人有一种归宿感。”

  “尊重律师,更尊重自己的选择”

  十年从事律师工作的经历,使他认识到,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某些看法是有其独特视角、独到见解的,尊重律师的意见,就能够做到兼听则明,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权。在分管刑事检察工作之后,薛英民对手下干警一再强调:一定要依法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尊重律师的劳动,保障好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有一次,薛英民在办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中,辩护律师提出: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按规定应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但是侦查机关移送的卷宗中没有这方面的材料。这个意见得到了薛英民的高度重视,遂要求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这个关键环节,对该案的走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当有人问薛英民:你当律师时,每一场精彩的辩护结束后,身旁总会有前呼后拥的问候和赞美,而检察官,经常遭遇 “门庭冷落”,你没有落差吗?

  薛英民感慨地说,这些年来支撑我一路走过来的,除了检察官这一职业所应有的责任,更多的是得益于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得益于组织上的培养和锻炼。无论我此时起点如何,我都将心怀感恩,尊重自己的选择,用饱满的热情和严谨的态度,书写检察官的人生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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