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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模范检察官、五一奖章获得者张维忠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015-01-12 17:04:28

  “这个案件定性有难度啊?走,找‘劳模’研究研究去!”在梅河口市检察院只要一提到“劳模”,大家都知道是侦查监督科科长张维忠,他自1997年加入检察队伍以来,获得各级荣誉近三十项,曾连续两届荣获“中国优秀检察官”称号,连续两届在全国双先表彰会上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所以大家都亲切地称呼他为“劳模”。为什么一个人会获得了这么多的荣誉?为什么遇到业务难题都去找他探讨?面对金钱和利益的诱惑,这坚持十七年的“劳模”究竟是如何炼成的呢?

  执着勤奋,炼就了法律业务的好功夫

  同事们都说张维忠身上有那么一股子劲儿,就是一种誓达目的的韧劲。这种执着劲儿让他从法律的门外汉,成为了业务岗位能手;这种执着劲儿让他对法律越来越痴迷,成为了同事们的法律问答机;这种执着劲儿让他在不同的业务岗位上都得心应手。就说司法考试吧,那是专修法律的人也挠头的事,而他这个不是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却凭着这份执着,硬是啃下了这个硬骨头。节假日没休息过,晚上开夜车是常态,书店是他常去的地方,即使是上下班路上,也要把学习笔记卡片放在自行车车筐里,边走边背,办案出差也不忘把学习资料带在身边。功夫不负苦心人,2003年,他成为通化市检察系统中第一个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人。他收集整理的《刑事实体法法释汇编》、《刑事程序法法释汇编》两本册子,被同志们誉为“得心应手的工具书”,一名法律知识门外汉就这样炼成了真正的行家里手。

  张维忠在学习上执着,在工作中更是勤奋,每到一个新的工作岗位,他认真地钻研法律业务,学习相关制度规定,虚心向科室的老同志请教,总是以最快的速度融入工作角色。同时,他还积极帮助科室内的同志们共同进步,召开案件讨论会议、组织模拟办案演练、提前介入案件调查等,在办案中开展实训,提高干警们的业务能力和办案经验。他带领的科室在通化地区的单项业务考核中一直是名列前茅。

  公正严明,炼就了秉公执法的硬汉子

  “只有无所作为的人,没有无所作为的岗位”——这是张维忠对自己树立的坚定信念。在办理案件中,他始终坚持一个检察官对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决不让法律的天平失衡。

  他在民行科期间,对近年来的涉林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认为司法机关处理涉林案件存在重打击轻恢复问题。于是,他借鉴其他地区经验,提出了对涉及侵害国家、集体林木、林地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的意见,不仅要让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让其承担补种树木的民事责任,达到恢复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此意见得到了院领导的重视。09年该院提起的赵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赵某不仅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而且还被判处补种树木165棵,既惩治了犯罪又求得资源恢复,这是通化地区首次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关爱民生,炼就了胸怀百姓的真性情

  诚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社会矛盾,是张维忠的工作准则。他常对干警讲:“只要我们认真听群众说话,真心帮他们解决问题,哪怕是给他们出主意、指指路,对他们来说,都是安慰。”

  在办理王某寻衅滋事案时,卷宗证据材料显示,王某不仅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而且还长期霸占本村的一名妇女,那名妇女的丈夫老实无能,没有办法,在一天夜里偷偷的举家搬走了,而王某却辩称与被害人是“铁子”关系,拒不承认是强奸妇女。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张维忠多次到村里走访、坐谈,终摸到线索,找到了被害人,经反复作思想工作,打消他们的顾虑,那名妇女和她的丈夫哭诉了村霸的罪恶行为,最终,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原指控的犯罪事实基础上,又追诉了王某强奸犯罪事实,使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人问:“你看王某那眼神,象要咬你似的,你何必呢?”张维忠却说:以恶人的恨换来人民群众的爱,值!”

  廉洁自律,炼就了正直无私的高品行

  谁都知道有钱就宽裕,有钱就可以住上豪宅、开上私家车神气十足。可是面对这样的诱惑,张维忠却岿然不动心思。张维忠家的经济生活条件一直不太宽裕,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他的工资收入,但他从来没有利用办案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有人曾嘲讽说他这样的人当检察官是浪费资源,但他常用那句“碗边饭吃不饱人”的话告诫自己,他把“生活上知足常乐,工作上知难而进”作为自己的人生准则,多年来,他从未办过人情案,吃过案件饭,收过灰色钱。

  2008年,徐某关于继承权纠纷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到该院申诉,审查后,张维忠决定不提请抗诉,徐某误认为这是“差事儿”了,便买了一部手机非要送给他,他拒绝了,徐某吵闹到院里说他办错案。2009年春,徐某又因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不服法院判决到该院申诉,张维忠审查后认为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提请抗诉后得到了支持。徐某硬要塞给他1000元钱,表示赔罪,他依然未收,徐某感慨地说:“我是真服你们检察官了!”。

  发挥表率,炼就一往直前的勇模范

  面对荣誉,张维忠没有沉迷满足,而是深感责任之重,他说,“我的良知与觉悟时刻要求我不得有半点松懈和怠慢,我一定要以百倍的谨慎、百倍的努力管好自己、作好本职工作,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同志们的信任”。

  2010年初,当他从民行科调任监所科科长时,领导找他谈话说:“监所这个岗位,很容易被‘同化’,从而失去了应有的监督作用,我相信你不会。”话虽不多,但他感受到了组织对他的信任和期望。在新的岗位上,他知道除了坚定信念,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外,别无他法。2012年6月,张维忠在审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出境赴国外打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情节严重,应当收监执行。向梅河口市司法局发出了撤销缓刑的检察建议书。最后,法院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并送达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执行,成为通化地区首例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规定被裁定收监案件。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2013年2月,张维忠调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他提出的采取“双人阅卷、全员提审、讨论前通气、疑难案件沟通”的办案方式,以及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与引导侦查并重等工作作法,实效显著。并在2013年通化地区检察机关侦监工作的调度会上作了经验介绍。该科被省院评为201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张维忠始终保持着无比热情的探索精神,每到一个新岗位都会有创新、有突破,每一个新岗位都会取得新成绩,而他付出的是无数个披星戴月的调研和审查,对此,他只是笑笑说,“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还是集体的功劳”。

  十七年只是人生中短暂的一部分,但在检察官的岗位上,张维忠却以自己不懈地努力,不断地在为庄严的国徽和胸前的检徽增光添彩,他时刻以模范检察官的标准严于律己,在执法为民的道路上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脚印,就是这一点一滴,炼就了一名经得起时间考验和磨砺的模范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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