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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份检察建议为信用社转制保驾护航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2014-12-30 10:58:20

  近日,东丰县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8份,挽回经济损失340余万元,有效解决了该县信用社转制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1年东丰县检察院在办理涉信用社贷款刑事案件及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该县农村信用社因过去存在的管理漏洞,造成大量不良贷款,诱发多起金融犯罪。2012年县检察院与信用社沟通,在信用社成立了检察服务室,为信用社提供检察服务。在县信用社筹备改制期间,东丰县检察院作为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打击金融犯罪,化解涉信用社贷款民事纠纷方面开展了全面的监督工作。针对信用社内部员工对关系贷、人情贷清收的现象,该院审查了驻信用社服务室反馈的问题,认为不良贷款涉及广大储户利益,如果信用社在诉讼时效内不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将损害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有责任督促信用社依法起诉。

  东丰县检察院遂向信用社发送检察建议书,督促信用社依法对98起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案件提起民事诉讼,目前上述案件已全部审结,大部分贷款已经执行完毕,涉案金额共计340余万元。

  在清收过程中该院发现,县信用社起诉并胜诉案件上百件不能得到及时执行,经过调查核实,东丰县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集中在三个月内,针对168起执行案件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得到了法院的充分重视,对积压案件进行了集中执行,并将结果及时回复给该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东丰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依法履行民事行政监督职能的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化解分歧,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升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监督效果和监督能力,提高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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