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对省直门诊慢病待遇有很多疑问,哪些病种属于慢性疾病?如何申请慢性病鉴定?怎样选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近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权威信息,带您一次性梳理清晰省直慢病待遇。

  1。哪些疾病可享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整理了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详见下图。

  2。申请慢病待遇需要什么流程?

  省直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需要经过申请鉴定、登记备案、选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后,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

  申请鉴定:参保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省直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慢性病待遇鉴定申请,由具备门诊慢性病鉴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受理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申请。申请材料为:1。有效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3。病历资料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病历或近期相关检查和检验报告。

  登记备案:参保人员通过鉴定后,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将病情、诊断及治疗计划等相关信息上传至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备案,同时打印出《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经由参保人签字后,参保人员慢性病待遇即时生效。

  3。如何选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

  (一)首次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在通过门诊慢性疾病鉴定后,可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中任意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零售药店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可以登录“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二)变更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定点可以采取以下任意方式之一办理:1。在医保局官网网上大厅申请变更。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本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的变更。

  参保人不会使用网上业务办理或无法从个人用户登录进行操作的,也可委托单位医保经办人通过单位账号登录代为操作办理。

  4。享受哪些待遇,有啥注意事项?

  参保人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包括初选顶点或变更后定点)后,可凭有效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享受省直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自办理之日起待遇长期有效,年度内可多次变更。

  (来源:城市晚报 全媒体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