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纪委监委指定,由四平市纪委监委对抚松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于国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国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于国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充当恶势力“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白山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白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国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白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白山市第七届党代会代表资格、抚松县第十五届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清风白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