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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发布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

  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追溯至2020年3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据执行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以工代训工作,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

  一是将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追溯至2020年3月1日;二是关于认定标准,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中的“70%及以上”调整为“40%及以上,具体比例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确定”;三是关于补贴发放。对上半年发生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采取“集中申报、分批支付、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企业申领,其中,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需核实相关信息。

  (来源:城市晚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