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

  事情是这样,被告人黄某(女)在大街上被孙某开车撞伤,二人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黄某因为要求得不到满足,便在未经孙某及其家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进入孙某家住宅并居住。孙某报警,执法人员三次到现场劝其离开,告知其利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黄某仍然拒不离开孙某家,导致孙某及其家人无法在家中居住和正常生活,直到4天之后黄某被执法人员强行带离。

  榆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徐俊乾对此案进行审理,在充分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最后认定被告人黄某未经被害人同意进入其家中并居住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生活中,因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产生矛盾时,当事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泄一时之愤,往往采取一些极端措施。在此法官建议,遇到纠纷难以解决,利益受到侵犯时,应当采取正确方式对待,依法拿起法律武器,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切勿为达目的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来源:长春晚报 记者:孔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