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严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管理不规范、自动监控运维不到位,在线监测数据超标、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吉林省世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

  2月23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合心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经调阅历史数据,发现该厂2020年12月20日~30日和2021年1月22日~31日期间,氨氮数值恒定。经调查核实,在上述两时段内,该厂自动监测设备多次发生故障,且未在24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其自动监控运维单位吉林省世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行为”予以立案。

  依据《吉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停运或部分停运自动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在24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在5日内恢复正常运行的”,认定该公司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对吉林省世新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