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23年10月27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王华为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赵庆利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

  李燃为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立彬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王世忠的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铭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喜东的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赵首沣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德军的长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

  任命:

  梁琳琳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破产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新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孙明歧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强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胡文博、杨文博、王春水、鲁雪、张春丽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姜悦、王雪、白云夫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大为、曹新雨、冯秀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来源:长春日报)